您的位置

税务代理是做什么的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公民、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。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,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,承担民事责任。这是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。1993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“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”。 1994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《税务代理试行办法》规定税务代理是指: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,受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委托,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。1996年11月22日人事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《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,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、注册、权利义务、法律责任等。
  民法通则依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,将代理明确分为委托代理、法定代理、指定代理三种。税务代理属于民事委托代理范畴,是专门从事涉税事务委托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。为此,税务代理人必须通过委托人的授权,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税务事宜的代理。
 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的业务:
  开展各项业务涉税的筹划及税务咨询
  受聘税务顾问及协调税收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
  协助处理税务稽查、财务纠纷
  对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各项财产损失的鉴证(如流动资产、固定资产等)
  代理涉税减、免、退的鉴证
  对企业所得税亏损额的认定以及弥补亏损核准鉴证
  代理日常涉税服务(如申报、购票、验证、变更、注销)

联系我们

13950076588

在线咨询1:在线咨询1

邮件:xmcsf@163.com

地址: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里62号之一

扫一扫,关注我们。